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 |
征求意见稿内容 |
修改意见/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广西圣坤涛荣投资有限公司(原广西文馨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达康血透中心设置单位) |
一、基本条件认定第2项:“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 |
“专职人员”建议修改为“专(兼)职人员” |
不采用 |
2 |
广西圣坤涛荣投资有限公司(原广西文馨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达康血透中心设置单位) |
一、基本条件认定第3项:“设置药房的,应能提供透析患者各种常见并发症的治疗药品,并由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师负责 规范管理和日常工作。” |
药师建议修改为:药剂专业技术人员 |
采用 |
3 |
广西门诊部有限公司(横县晨净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单位) |
三、结构布局及流程 3、设置污物转运专用通道和电梯。 |
建议:将“和”字改为“或”字。 |
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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