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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工作计划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工作计划

2016-03-02 11:52     来源: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作者: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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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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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健康广西为核心,以规划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为实现“两个建成”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落实政府补助、医院加强核算和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考核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会同自治区编制部门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研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完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完善全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督查和改革效果评价。

2.全面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按照县域经济水平,打造6个自治区级综合改革示范县,各市分别打造1个综合改革示范县。

3.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柳州、玉林市试点工作,稳步推开其他城市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内所有公立医院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根据国家要求增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二)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全覆盖。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提高至120元/人·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元,支付比例保持在53%以上。鼓励各市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急危重伤病患者的紧急救治,对符合条件的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提供救助资金保障。按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逐步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强化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同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加快推进跨市异地结算试点工作,进一步方便参合人员异地就医。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市要积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全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启动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签约服务试点。继续扩大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出台急慢性病分治工作指导性文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四)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开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巩固完善“托低不限高”政策。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药品实行分类采购管理,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积极推动以市为单位的药品带量采购,鼓励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的多种形式。完善低价、短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推动保障儿童和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短缺药品的监测和信息报送,在国家逐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的基础上,完善药品预警机制。开展基本药物等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推动自治区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

(六)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和医养结合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衔接。

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七)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清理和衔接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开展政策实施情况效果评估和风险防控。

(八)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推行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简政便民。规范生育服务证办证窗口建设,提高办证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全区生育服务证管理系统平台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完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管理和查询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继续开展新一轮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和诚信计生“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

(九)提升妇幼健康计生技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评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七网”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扩充产儿科床位,加大产儿科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强化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和网络建设。继续做好妇幼健康专项工作,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实施广西预防控制出生缺陷3年行动计划,提高地贫防治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加强助产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避孕药具的管理。全面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合理整合孕产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等工作。依据《桂妇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差评警告机制”。

(十)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巩固联系人关怀服务制度。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拓展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推广南宁市养老照护试点经验,持续做好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做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持续保持严打“两非”高压形势。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广桂林市经验,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深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实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开展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异地查询,逐步取消纸质婚育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关怀关爱留守人群,开展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大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力度

(十二)有效防控重大疾病。认真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策略,做好手足口病、寨卡病毒病、人禽流感、肺结核、乙肝、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大力推行以洗手为主的手足口病综合干预措施。积极推进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完善免疫规划“黄牌”机制。开展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城市居民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加强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干预水平,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等疾病早诊早治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等体系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落实。在国家的主导下,积极探索与周边国家建立重大疫情防控沟通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境外传染病输入。

(十三)实施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艾滋病综合干预、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工作。

(十四)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各级联防联控指挥协调机制。强化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启动陆海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重点加强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区域卫生应急培训中心建设,加强培训演练,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化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十五)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卫生城镇创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城乡卫生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力度。以爱国卫生运动为抓手,积极开展灭蚊等除四害工作,有效防控寨卡病毒病和登革热等传染病。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风险监测评估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标准跟踪评价机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能力,推进自治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配备工作。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规范报告和溯源工作。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注册信息联网公开,启动乡村全科医生执业助理资格考试试点。继续推进等级医院评审。扎实推进专科专病建设,强化临床专科质量控制。开展癌症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强临床药事管理,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巩固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建立以单病种为主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

(十八)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制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积极推行日间手术、扩大预约诊疗比例和实现分时段预约等便民惠民利民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长效机制,实现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十九)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改革力度。继续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出台《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改革,完善差异化的改革政策和措施。提升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继续推进实施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2015—2016年)。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有序发展。

(二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优势作用。重视协同创新,扎实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三名”战略。继续开展名医工作室建设,开展中医壮瑶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推广应用,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院所建设,提升特色院内制剂研发力度。加强中药资源保护,推进中药资源普查。继续推进世界级广西药用植物园建设。继续推进玉林市“南方药都”和桂林市“崇华中医街”的建设。

六、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二十一)开展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开展签约服务。逐步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和缩小住院政策范围内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实行缴费补助,降低病残儿童、重度残疾人以及大病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付比例。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大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力度,积极实施妇幼健康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力度,扎实开展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完善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推进医教协同,构建以“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岗培训全科医师。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核心,实施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139”计划。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和专科(高职)生的招生培养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免费医学本科生招录及培养任务,通过全国普通高考招录600名免费医学专科(高职)生。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健全基层卫生人才考评机制。加强儿科、产科、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三)实施基层执业医师特岗计划。优先为连片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选派300名执业医师,有效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人事处牵头,基卫处、科教处等参与落实)

(二十四)提升卫生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开展提高文稿写作水平、文稿办理水平、重大事项督办水平、政策调查研究水平、工作执行力水平“五提高”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实施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提升卫生计生经济管理素质。

八、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五)推进依法行政和卫生标准工作。配合做好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工作。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升地方卫生标准质量,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不断完善地方卫生标准工作。

(二十六)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制定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措施,开展培训和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稽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机制试点。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检,做好监督信息公开。围绕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医院依法执业抽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督查督办卫生计生重大违法案件。

九、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七)做好重大卫生涉外工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协助办好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切实办好第十六届世界传统药物学大会。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医药卫生合作交流。改革援外工作模式,加强援外医疗队管理,开展援科摩罗“光明行”活动。

十、统筹推进,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二十八)编制和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科学编制和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指导市、县根据自治区规划编制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配合编制医改“十三五”规划和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十九)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控基地建设。加快推进bbin国际平台、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等项目建设。

(三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协调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继续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率达到政府绩效考评要求。对重大卫生计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推进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实现全成本核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三级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做好价格和成本监测,加强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医院机构财务和预算管理。强化项目与资金监管,推进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一)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自治区平台与国家平台的互连对接。建立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中医药服务、综合管理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改绩效指标的实时监管。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授权使用,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积极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

(三十二)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配合自治区科技部门做好各项科技体制改革。整合卫生计生科技资源,推动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研发遴选一批卫生适宜技术在基层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备案工作。

(三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健康促进。加强正面宣传,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做好节日纪念日宣传,推进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实施中央补助广西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完成健康促进县(区)创建等项目工作。围绕国家年度主题,大力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全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营造有利于事业改革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四)进一步做好行政事务管理。加强自治区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直接通报当地党委、政府,落实层级责任制,强化绩效考评,确保政令畅通。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卫生计生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隐患排查和督导通报。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行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

(三十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常态化,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以理想信念和道德建设为重点,将“道德讲堂”与支部论坛相结合,办出特色。积极推动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窗口文明岗等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和文化艺术联合会作用,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

(三十六)加强行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查处违反卫生计生行业“九不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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