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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工作计划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工作计划

2017-02-16 11:26     来源: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作者: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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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0日)


2017年广西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健康扶贫、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医疗优质服务、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全面从严治党等七大重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深化医改,推进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一)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巩固各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老年人、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重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大对签约医生培养力度,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60%以上。因地制宜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医疗集团等。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网络整体效能,以“县乡联动、乡村一体”为抓手,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县县通”惠民工程,推动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政医管处、基卫处分别牵头,体改处、中医医疗处、妇幼处等参与落实)

(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现新旧运行机制的转换,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配合物价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推进自治区直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年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综合改革,继续抓好灌阳县及6个自治区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建设,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以示范典型带动改革的不断深化。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框架。(体改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牵头,医政医管处、妇幼处、药政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三)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个”统一,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及异地就医费用核查,推动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以及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基卫处、医政医管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四)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继续推进药品分类采购,进一步完善以市为单位及以医联体形式联合带量采购,强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逐步试点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配合推进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推进与医保等政策衔接。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配合做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推进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对接应用功能的完善。(药政处牵头,体改处、规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卫处、妇幼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制订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监督机构建设。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等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17年国家重点监督抽检计划、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等专项行动。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督办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重大案件。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各项综合监管制度。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建设自治区级卫生计生监督平台,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项目地方标准化、审批项目“软件”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下放相关许可事项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推广网上办事,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构建全新行政审批模式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做好行政诉讼工作,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有关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地方卫生标准工作,举办全区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出台。(综合监督处、审批办、法制处分别牵头,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卫处、妇幼处、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科教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二、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六)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国家确定的9种大病救治工作和“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免费救治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逐步扩大救治病种。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患大病,特别是无法一次性治愈、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协调民政部门,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兜底保障。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健康管理,实现农村贫困患病家庭签约服务全覆盖。建立全区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信息、救治信息、健康档案信息等动态更新。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妇幼健康、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等工作。(基卫处(扶贫办)牵头,规信处、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处、科教处、中医医疗处、机关党委、爱卫办等参与落实)

(七)巩固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加强与人社、财政、民政、保监等部门协调沟通,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进一步提高住院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快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基卫处(扶贫办)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落实预防为主方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八)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继续开展中央补助广西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重点抓好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戒烟门诊试点创建工作,做好全区居民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及数据分析评估。推进全区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借助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品牌活动,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建立与自治区教育厅交流机制,深入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因地制宜地推动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和队伍落实健康教育职责。(爱卫办、家庭指导处、宣传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九)继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健全完善防治重大疾病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大重大疾病防控力度提升新发、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工作质量,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及风险评估,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强化疫苗采购供应和接种安全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机制。加强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疫情分析及防控能力,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和管理,规范肺结核疫情报告,提高患者登记管理质量。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校园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严防学校结核病群发。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重点做好弱监护和高危险性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交换、筛查和随访管理。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实现“职业病诊断不出市、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县”的目标。继续抓好寄生虫病、慢性病、地方病、口腔疾病等重点疾病防控工作。(疾控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十)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目标考核制和黄牌警告制。坚持预防为主,增加艾滋病警示性教育内容,组织设计制作通俗易懂、警示性强的宣传资料,加强面向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突出重点,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完善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检测和治疗体系建设,提高防艾队伍能力。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努力控制艾滋病新发感染和病死率,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艾滋病防控处、救治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十一)不断强化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加强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指挥决策一体化;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和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我区海陆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调整完善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突发性传染病防控队伍,配备相关装备设备,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广泛开展卫生应急“五进”活动,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信息报送,科学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办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十二)大力推进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碘营养监测扩大到全区2/3的县。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饮用水水质和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分别扩展至全区100%的设区市、100%的设区市、85%的乡镇和南宁市(江南区、青秀区)。做好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疾控处负责)

(十三)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跟踪评价,落实年度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计划,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系统建设,促进食品安全信息惠民,配合做好国家卫计委部署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食品安全评估处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抓好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康村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85%以上的乡镇。协同住建等部门抓好农村改厕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活动。(爱卫办负责)

四、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人民群众按政策生育

(十五)继续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开展全面两孩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生育状况调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性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加快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动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新型人口文化。深化乡级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改革和资源整合,稳定和加强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化诚信计生,继续做好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职能优势,着力在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基层指导处牵头,规信处、法制处、基卫处、妇幼处、家庭发展处、流管处、综合监督处、计生协会等参与落实)

(十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保障建设行动计划,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供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优质服务,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精准实施妇幼健康扶贫项目。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县管理,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完善“桂妇儿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妇幼健康大数据在信息化管理和科学决策上的作用。继续严把出生缺陷四个防治节点,巩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启动实施广西“十三五”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和新一轮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为重点,加强母婴保健技术事中事后监管。(妇幼处牵头,规信处、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指导处、科教处等参与落实)

(十七)进一步提高家庭发展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生育支持等家庭发展政策,开展家庭健康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健全家庭发展服务体系。稳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各项政策制度,加强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大扶助关怀力度,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工作,开展失独家庭心理疏导工作试点,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健康家庭行动”“新家庭计划”等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大依法整治“两非”力度,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家庭发展处牵头,医政医管处、妇幼处、综合监督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十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和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健康行活动,评选流动人口示范企业、学校、健康家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加强区域协作,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实施强基提质培训计划,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流管处牵头,爱卫办、基卫处、妇幼处、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宣传处等参与落实)

五、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全面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步伐

(十九)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力度。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实施中医壮瑶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探索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创新,推进重点中医药研究院所能力建设,加快壮瑶药临床制剂研发和提升。继续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世界级广西药用植物园建设。(中医药发展处、中医医疗处牵头,规信处、药政处、科教处等参与落实)

(二十)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以健康扶贫工程和传承创新工程为依托,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和重点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差别化的政策措施,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第三批广西名老中医、名中医评定工作,深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强化中医老年病、康复科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遴选与推广工作。继续推进bbin国际平台建设。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广西)—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中医药发展处、中医医疗处牵头,人事处、规信处、财务处、体改处、基卫处、科教处等参与落实)

六、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2016年及以前国家安排项目全部开工建设。落实2017年项目计划并按计划要求推进工作。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为载体,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完善财政补助、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服务效能和质量水平,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集中宣传月活动,以预防接种、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为重点,提高绩效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规信处、基卫处分别牵头,人事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医疗处、妇幼处、疾控处、综合监督处等参与落实)

(二十二)强化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实名制预约诊疗试点,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推进日间手术、临床路径的开展,深入推进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护理,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康复期患者,逐步减少公立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服务。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加大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重点对限制性医疗技术、日间手术、人员资质进行事中监管,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巩固血站核酸检测,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推进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管理,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继续进行二级(县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稳步推进电子证照工作。在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四统一”基础上,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DRGs医院评价试点工作。(医政医管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七、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和医养结合,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健康需求

(二十三)大力推进社会办医。指导各地市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合理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血液净化等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办医格局。(医政医管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十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南宁市、贺州市和百色市医养结合国家试点工作,指导其他设区市积极试点探索,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支持性政策,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规范,推动开展养老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做好医养结合工作中期评估,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监测平台,定期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家庭发展处、医政医管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十五)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健康广西云平台建设,拓展卫生计生专网建设,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提高信息数据辅助决策的水平。继续做好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与功能完善,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动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互联网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及随访跟踪等应用。(规信处、医政医管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八、多措并举,强化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完善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意见和我区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和用人主体用好用足新近出台的人才政策。强化医教协同合作,构建完善符合我区区情的临床执业医师培养模式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坚持人才引进驱动发展,突出“高精尖”和亟需紧缺人才导向,启动“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继续实施“139”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专科)培养计划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研究制定产科和精神病专科政策。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遵循师承培养规律,持续实施桂派杏林医学生师承教育项目。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把握医疗卫生职业特点,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完善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善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探索开展壮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确认等工作,逐步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卫生系列职称制度,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大局服务。(人事处、科教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医疗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九、统筹推进,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二十七)认真筹备召开广西卫生与健康大会。聚焦人民健康民生需求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重大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制实施《健康广西2030规划》、《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办公室、规信处、体改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十八)推进财务规范化管理。协调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继续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资金监管,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预算执行率达到政府绩效考评要求。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采购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项目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规范管理,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财务处、人事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十九)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医疗卫生研发平台运行机制。加强医疗卫生科技研发,创新宽松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继续扶持地中海贫血、鼻咽癌、肝癌等重点领域研究。构建新型全区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体系。组织开展卫生科技攻关,重点支持发病率较高、具有广西区域特点的重大疾病防治研究。积极推进医院、高校、科研院所有效结合,鼓励高校科研以临床为基础、医学生为主体、科研机构为保障,形成“医、学、研”新型医疗科研模式。(科教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十)加大卫生计生宣传引导力度。围绕“健康广西”建设、健康扶贫、深化医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卫生计生重大主题宣传。落实“两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树立正面典型,注重示范引领,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典型宣传制度。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营造有利于事业改革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提升广西12320卫生计生服务热线的能力和水平。(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十一)深化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卫生计生交流合作,认真运用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成果,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远程医疗中心、中国—东盟医疗卫生保健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继续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援外医疗队管理,做好新一批援外医疗队员的培训和选拔等相关工作。做好因公出访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人事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规信处、医政医管处、中医药发展处、疾控处分别牵头)

(三十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加强自治区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全面推行公文限时办结工作,提升公文处理效率。有效整合、科学安排各类检查、会议、培训等工作,提高效率,减轻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负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逐步建立与部门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工作,规范电子政务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加强保密工作。提高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卫生计生机构主体责任。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保健局、离退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十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内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突出警示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探索建立权利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严肃各项纪律,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执纪监督,聚焦中心任务,突出强化卫生计生工作重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关党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推进卫生计生行业党委建设。(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十四)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本系统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开展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专项清查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医政医管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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