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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皮肤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1-30 15:3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bbin国际平台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皮肤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细则》),现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医院评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医院深化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

目前广西共有皮肤病专病诊疗机构(皮肤病医院、皮肤病防治院、皮肤病防治站)23家,为全区皮肤病患者提供了更为专业的医疗服务。由于缺乏针对性的评审细则,这些专科医院尚未能开展等级评审,这无疑影响了医院持续质量改进的进程。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评审细则,以推动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精准量化管理,从而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根据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修订本地区的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我们需要修订三级皮肤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更好地评估皮肤病专科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医院持续改进,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二、《细则》的制定参考了哪些文件?

本《细则》的制定,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广西区内三级皮肤病医院发展现状、专科特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0年版)》实施以来的总结经验,并参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及其他省市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编制形成。

三、《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细则》保持《国家标准》的大部分条款内容,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0年版)》基础上,新增及删减部分内容,共设3个部分7章52节400条标准及其监测指标。

第一部分为前置要求部分。共设28条前置条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基础上,第一节“依法设置与执业”新增一条:(十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相关手续,违规改变建筑内部结构或使用功能,情节严重。第二节“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新增一条:(二十)医院领导班子发生3起以上严重违纪事件或职务犯罪事件,医院发生严重医德医风事件,或医务人员发生3起以上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群体性事件(≥3人/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自治区清廉医院建设星级评定结果为“无星”。第四节“综合管理”新增一条:(二十八)未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评价,电子病历评级未达到4级及以上。

第二部分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共设4章23节180条278个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单病种和重点监测病(术)种质控等日常监测数据。第一章是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共5节28条37个监测指标,包含2个加分项;第二章是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共4节36条55个监测指标,包含1个加分项;第三章是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共11节99条127个监测指标;第四章是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共3节17条58个监测指标。本部分监测指标将根据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自治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关指标。为了体现皮肤病专科特色,纳入了寻常性银屑病、泛发性湿疹、特应性皮炎等皮肤病单病种。

第三部分为现场检查部分。共设3章29节191条513个指标。增加皮肤内科、美容皮肤科、美容外科、中西医结合科、性传播疾病、皮肤病理等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等体现皮肤病专科特色的现场检查标准,用于对三级皮肤病医院实地评审以及医院自我管理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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