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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7 17:12

桂政发〔2022〕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为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健康广西2030”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奋进全民健康新征程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广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实施健康广西行动,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西主要健康指标实现新突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06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4.18/10万下降到8.37/10万,婴儿死亡率从4.58‰下降到2.5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6.25‰下降到3.77‰,实现“一升三降”,持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省份前列,为“十四五”广西卫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健康广西建设格局基本形成。成立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15个专项行动工作组,健康广西建设推进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深入实施健康广西行动,印发了《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加快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逐步形成全社会关注健康、维护健康的良好氛围。6个城市被命名为2018—2020周期国家卫生城市,9个乡镇、8个县城被命名为2017—2019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分别提升了120%、133%,国家卫生乡镇实现零的突破,卫生城镇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城乡环境显著改善,病媒生物防制不断强化,全面建设无烟环境,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8.79%。

——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能力不断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断健全。近年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均达到95%以上,肺结核发病率逐年下降,实现消除疟疾目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每年保持在90%以上,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下降至0.22/万。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2.94%、82.0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3.47%。第二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顺利收官,抗病毒治疗成功率达到97.2%,居全国前列。卫生应急体系逐步完善,实现各市卫生应急队伍全覆盖。

——健康扶贫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消除全区乡村地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空白点”,实现每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均有1所二级及以上医院,每个乡镇均有1个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均有1个标准化政府办卫生室。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治尽治、应签尽签。实施“198”兜底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90%和80%以上,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现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全覆盖。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医联体建设,基本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全面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结算范围。全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高到31.43%。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9.17%,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7.74%,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效能大幅提升,监督覆盖率逐年提高。

——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全区卫生总费用由1008.94亿元增长至1668.31亿元,增幅为65.4%,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保持在30%以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新增业务用房面积848.89万平方米,新增床位8.11万张。全区三级医院增至85家,增长39.34%;二级医院增至311家,增长53.2%。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5.9张、7.42人、2.5人、3.34人,分别增长32.44%、32.5%、31.94%、42.37%。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62人,增长171.13%。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增长20.36%,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降幅10.5%。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区乡镇卫生院,电子健康卡全面推广应用,远程医疗网络覆盖300多家医疗机构,信息惠民便民程度持续深化。医疗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健康医疗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长足进步。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达到2135家,增长34.76%;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为0.76张,增长25.55%;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784人,增长69.2%;诊疗人次年均增长4.77%。中医药壮瑶医药基层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107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95%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区拥有国医大师2名、全国名中医2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53名、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48名、广西名中医196名,建成各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37个。

——重点人群健康有效维护。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人口平稳增长,常住人口达到5012.68万人,增加216.68万人,增长4.52%。妇幼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建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推行“24免4补”妇幼健康惠民政策,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龄健康服务可及性不断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达到40%以上,能够提供不同形式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达到60%以上。托育机构建设试点工作成效明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个。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和干预不断加强。职业健康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级覆盖率、职业病诊断机构市级覆盖率均达到100%,实现“设区市能诊断、县(市、区)能体检”。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人才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区卫生健康人员总量达到47.23万人,增加9.75万人,增长26%。高层次人才不断聚集,遴选确定16名医学领军人才、30名学科带头人、90名学科骨干人才。基层人才培养不断强化,培养订单定向本科和专科(高职)医学生5880人,基层医务人员参加学历提升培训2168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助理全科医生1.63万人,学员结业考核通过率在90%以上,培训质量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建立医疗卫生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机制,遴选建设53个bbin国际平台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培育实验室、23个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心血管内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8个学科方向的172个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广西地中海贫血防治重点实验室获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地中海贫血防治重点实验室(共建),卫生健康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数量逐年增加。

(二)发展形势。

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提出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的远景目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全面建成健康广西的中长期目标,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凸显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性,全社会关注健康、维护健康的氛围加快形成,为健康广西建设凝聚强大共识。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快速增长,健康意识大幅提升,为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注入强大动力。随着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为卫生健康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质升级奠定坚实基础。全区大健康产业蓬勃发展,多产业交叉融合的格局逐渐形成,为健康医疗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创造有利环境。新技术新科学加速渗透融合,为提升卫生健康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面临挑战。“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风险。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慢性病持续高发且呈年轻化趋势,传统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相互叠加,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疾病谱不断变化,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难度持续加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生育政策不断优化,康复、护理、婴幼儿照护、优生优育服务供给亟待加强。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对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出更高要求。

从总体上看,全区卫生健康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尚未有效实施,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部分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优质资源不优、基层服务不强,“三医联动”不足、医防融合不够,卫生健康领域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依然突出。公共卫生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薄弱、机制不活,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健康广西、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强化底线思维,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奋力开创广西卫生健康现代化新局面。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加快实施健康广西行动,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主题,以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更加注重资源下沉和整合协作,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发展,更加注重中西医结合,实现发展方式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服务体系从数量规模增长型向质量效益提升型转变、人民群众由被动应对健康问题向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转变,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力维护区域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的健康支撑。

(四)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全面发展。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健康优先,共建共享。加快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模式,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大卫生大健康格局。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强化医防协同。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优质发展,促进均衡。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更高层级发展。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和健康结果的差异,促进健康公平。

中西并重,特色发展。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探索中医药可持续多元发展路径,创新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模式,培育特色医药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破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以数字化改革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理论、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增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

(五)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广西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立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中西并重、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发展均衡、服务优质、创新引领的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人人享有便捷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公平显著改善。

到2035年,广西卫生健康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立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健康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中医药实现振兴发展,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民身心健康素质达到新水平,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普及,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以上,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相应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高质量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健康广西。

2.具体目标。

——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明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标准化建设。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智能预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综合救治能力显著提升。“平急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救治体系基本形成。

——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艾滋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结核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持续控制地中海贫血的危害,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大幅扩容,基层医疗卫生网底更加稳固,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服务。面向失能(智)老年人的医疗照护能力明显增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健康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卫生健康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重点发展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卫生健康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逐步建立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健康医疗产业体系,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基本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时代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新模式。初步实现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健康服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广西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

78.06

提高1岁

预期性

2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8.37

≤14

预期性

4

婴儿死亡率

2.51

≤5

预期性

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77

≤6.3

预期性

6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5.82

≤15

预期性

7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90.6

91.5

预期性

健康生活

8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8.79

25

预期性

9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9.8

40

预期性

10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3.3

预期性

健康服务

11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5.9

7.5

预期性

12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5

3

预期性

13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3.34

3.96

预期性

1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2.62

4

约束性

15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42

0.54

预期性

健康服务

16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5

预期性

1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90

约束性

1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93.47

≥90

约束性

19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1.2

4.5左右

预期性

20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50.64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约束性

21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40

≥60

预期性

22

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比

%

80

预期性

健康保障

23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27.19

27左右

约束性

24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85%

70%

≥85%

≥70%

约束性

健康产业

25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

万亿元

0.4

>0.5

预期性

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实施健康广西行动

(一)加快推进健康广西建设。

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领域政策制定和实施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保障公民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紧急医疗救助等健康权益,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发展与居民健康保障紧密融合,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使用、基础建设、财政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卫生健康发展的刚性需求和拓展空间,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条件,努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深入实施健康广西行动。深入实施《“健康广西2030”规划》,扎实推进15个专项行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广西行动推进机制。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健全涵盖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普及健康生活、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健康优势。推动健康与养老、旅游、运动、食品等融合发展,推动卫生健康服务向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延伸。

(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全媒体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普遍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探索建立一批健康科普基地。围绕高发慢性病、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安全与急救等重点领域开展健康教育,针对不同重点人群开展差异化健康教育,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加快健康县区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健康县区不低于40%。进一步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比例不低于50%。

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合理膳食行动,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开展广西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持续举办广西营养职业技能大赛。开展食物营养成分监测,建立和完善广西食物成分数据库。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常态化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倡导形成珍惜食物的意识与平衡膳食的习惯,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开展控烟限酒行动,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对酒精使用造成相关疾病的个人及家庭提供预防和治疗干预措施。倡导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推动体卫融合,倡导“主动健康”概念,普及运动促进健康知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文体广场等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高全民健身供给能力。完善全民健身组织,普及科学健身,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各类人群和差异化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进处方应用。保障学校体育课与课外锻炼时间,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干预。

(三)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

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优化常态化防控策略,重点地区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多病共防,全面加强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分析研判,统筹做好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狂犬病、鼠疫、人感染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等重点传染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推进肺结核防治综合服务,实施耐药高危人群筛查,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力度,规范治疗和全程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开展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强化艾滋病防治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高质量落实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综合干预、检测咨询、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等防治措施,将艾滋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强化鼠疫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处置工作,加强区域鼠疫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强化疫苗预防接种。完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有序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全流程管理,确保接种安全,逐步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做好流感疫苗供应保障,推动重点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托幼机构、学校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加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力度,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

巩固重点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成果。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寄生虫病监测体系,提高寄生虫病检测能力。在血吸虫病、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区,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饮水型氟中毒、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危害。

(四)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和伤害预防干预。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慢性病防治工作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体系,推动防、治、康、管融合发展。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监测、危险因素评估和综合防治能力,强化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在医院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保持在70%以上。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干预能力,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扩大癌症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开展重点癌症机会性筛查。搭建癌症大数据平台,开展癌症临床数据收集与分析研究。实施“减糖”专项行动和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开展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口腔健康教育,以龋病、牙周病等口腔常见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口腔健康工作,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强化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和慢性病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

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建立健全伤害预防监测体系与干预机制,将伤害预防融入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开展重点因素、重点人群、重点区域伤害预防干预。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交通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建设和管理等方面预防高空坠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伤害发生,加强儿童、老年人伤害预防干预,减少儿童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倒事件发生。加强对高危人群心理辅导,减少自杀事件发生。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召回管理工作,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五)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促进心理健康。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动用人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提高常见精神障碍规范化诊疗能力。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正确识别和及时转诊机制,探索开展精神卫生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会组织、患者家属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维持在90%以上。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

(六)维护绿色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环境健康管理。探索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健康影响评估技术体系,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新污染物健康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强化公共场所及室内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研究结果转化与应用。加快建设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环境与健康大数据信息平台,提升风险研判预警能力。动员全民参与,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推动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作共建健康环境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推动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宣传贯彻、推广应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哨点医院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实施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专项行动,提高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全面提升食源性疾病调查溯源能力。支持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建设,常态化举办中国—东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合作论坛,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提高药品质量。支持企业开展药品、医药创新产品、传统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与质量研究。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严格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健全中药质量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健全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药品和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点类别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落实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强化预警监测处置,提升监测报告审核效率。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

(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全面推进国家、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国家卫生城镇覆盖率显著提高,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实现全覆盖,自治区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健康城镇示范点,创造健康支持环境,推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开展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行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建立完善农村村庄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学校、旅游景区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健全水质卫生安全和监测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强化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以专业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参与,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更好融入公众日常生活。

专栏1 ?健康广西建设

1.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资源库、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康知识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推动市、县、乡三级健康巡讲队伍建设;实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健康素养促进、健康知识进万家、烟草控制等项目;开展健康县区建设。

2.合理膳食。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营养与健康学校示范;加强营养干预和膳食指导;建立营养教育专家库;常态化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常态化举办广西营养职业技能大赛。

3.全民健身。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功能区域,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实施群众体育星火燎原工程、体育赛事兴旺工程、健康广西体育惠民工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工程。

4.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实施人感染禽流感防控监测;地中海贫血防治监测;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监测和评估;青少年、成人、高校大学生烟草流行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肿瘤患者随访登记、死因监测;饮用水和环境卫生及学生常见病监测;完善伤害监测体系,拓展儿童伤害监测。

5.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传染病监测诊疗工程;实施自治区第三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和结核病防治工程。建设重点地方病监测机构,重点建设广西地中海贫血防治重点实验室和高氟水地区集中供水工程。

6.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慢性病防治工程。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开展糖尿病患者并发症早期筛查试点和糖尿病高危人群干预试点。

7.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支持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农村癫痫防治管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心理治疗师培训;心理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建设。

8.环境健康促进。加强公共卫生危害治理;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人体生物监测等环境健康监测;实施区域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9.食品与营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引领工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哨点医院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强化营养服务能力建设,开展重点人群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和营养干预。支持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建设。

10.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厕所革命;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推进国家、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

三、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处置能力

(一)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完善群防群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架构。健全以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国内一流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强建优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

加强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建成广西公共卫生应急技术中心大楼,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加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能力建设,各市、县(市、区)至少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改善边境县(市、区)和口岸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可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提升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有需要的县(市、区)可配备移动检测车或检测方舱,提升基层传染病检测能力。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为主体,构建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参比体系,规范检测程序、强化质控管理。依托部分综合能力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布局自治区级公共卫生中心。建设自治区级病原微生物保藏平台。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平急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保障激励模式,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薪酬制度。

(二)强化基层和医院公共卫生责任。

健全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人员占比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5%。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础。将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共设施“平急”转换能力,构建“平急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宣传教育网络,提升公众公共卫生素养。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岗位设置,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制定医疗机构(医联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全面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协作,推动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高效协同。建立完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推进公共卫生人才职业发展改革,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推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建设发展。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培育壮大公共卫生医师队伍,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项目经费财政补助稳步增长机制,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防融合,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专栏2 ?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面提质、优化内涵。以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2.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提升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三)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构建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多渠道监测、智慧化多点触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等机制。构建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公共卫生监测网络,扩大哨点监测范围,加大重点场所监测力度,开展高危人群疫情监测追踪。建立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动态预警机制,加强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交流。探索建立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管理的跨区域疫情监测站点,确保传染病信息实时直报和患者就医症状信息直接抓取,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分析、集中研判、及时报告。依托区域公共卫生、动物疫病、口岸检疫、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系统,共享检测报告并实时报送异常健康事件。

健全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和报告要求,完善报告规范、时限和渠道等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医疗机构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并建立相关激励和免责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打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通道,建立实验室检测信息收集和动态监测系统,畅通社会公众主动报告疑似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渠道。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方法和制度,提高潜在隐患的早期识别能力。

(四)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环节体制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群防群控网络。健全边境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完善跨境卫生应急沟通协调机制。升级完善广西疫情防控管理一体化平台和自治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建设跨部门紧急事务数据共享调度平台。依托应急指挥管理、视频会商系统及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实现卫生应急移动信息采集、查询及移动指挥功能。

加强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及培训演练。完善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动态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完善物资储备与保障等子预案,提升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性。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分区域建设一批专业化、多场景演训基地。建立演练长效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缩短从常态到应急处置的转换时间。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层、快速灵敏、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应急预警响应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处置原则和决策主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提高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优化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大型综合医院扩展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健全市、县120急救体系,布局建设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快推进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拓展航空紧急医学救援范围,构建“陆海空”立体化医学救援网络。加强事故灾害应急医学救援力量建设,强化突发自然灾害、灾难事故、核辐射、传染病、化学中毒、烧伤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促进卫生应急队伍功能由单一向综合发展,融合医疗、防控、检测、管理等多专业,打造可以独立处置突发事件的“作战单元”,形成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区救援力量的整体调动与支援机制。推进自治区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提升国家和自治区级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支持设区市建设突发事件防控队伍,鼓励建立县级综合应急分队,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医疗队。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充足的120救护车,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医疗转运、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高效衔接,畅通危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专栏3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指挥、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精密智控、平急结合、医防融合等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安全防控能力。

2.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五)提高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重大疫情救治网络,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围绕重大传染病疫情,布局建设一批包含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进一步完善市县传染病救治网络,加强定点医院建设,各设区市均建成1家定点医院,储备一批后备定点医院,强化边境地区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提标扩容,实现市县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全覆盖,同步规划建设亚(准)定点医院,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独立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加强方舱医院建设和储备,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预留“平急结合”改造空间。全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建设,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和负压病房建设,完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改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硬件设施,强化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相关专科能力建设,提升综合救治和多学科联合诊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全区适量配备移动计算机断层扫描(CT)、移动检测车等设备,增强快速反应的移动检测能力。

提升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确定储备目录,制定储备计划,完善储备制度,合理布局储备场所,完善动态储备、更换和调用机制。根据地域分布和人口数量,布局建设若干个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综合医院合理储备应急医疗物资,满足突发情况下卫生应急处置保障需要。

专栏4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研、应用型技术研究、实验室检验检测和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等能力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加强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化提升工程。

2.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全区纵横协同的传染病救治体系,依托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自治区胸科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定点医院、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建设,推进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哨点)标准化建设。加强边境地区应急救治能力建设。

3.公共卫生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区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强市、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实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工程,建设若干个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核辐射紧急救援和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加强公共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升级;实施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自治区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平台建设。

四、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潜力。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合理配置母婴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保障村(居)专兼职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人口与家庭发展基层工作网络。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推动健康家庭建设。

加强人口监测与研判。全面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国家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健全人口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实施人口监测统计、出生信息网上直报制度,加强生育、死亡、迁移等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密切监测、科学研判人口变动态势,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库,强化人口基础数据共享利用。持续深化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强化政策有效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建立定期巡访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二)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构建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设施等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发展“医育结合”模式的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增设托育班。鼓励国有企业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和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

(三)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

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7%左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90%。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合理布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服务网络,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保持较低水平。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产前筛查率不低于8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网络,巩固地中海贫血防治模式,提升患者生存质量。

加强妇女健康服务。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惠民政策,加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救治和保健咨询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持续扩大农村“两癌”筛查覆盖面,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妇女生存生活质量。深入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围绕妇女不同生理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关爱生殖健康,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

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开展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婴幼儿辅食添加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推动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和医疗服务。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贫血、视力不良、肥胖、龋病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强化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推广青春健康工作,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倡导科学用眼,加强防控综合干预,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统筹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学生动态电子健康档案,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评体系。

(四)健全老龄健康支撑体系。

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期筛查和失能预防体系。推动老年健康领域科研成果转化,遴选推广老年健康服务适宜技术。实施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延缓功能衰退,促进身心健康。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提升老年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推动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完善上门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完善智慧助老就医服务,提升老年人日常就医便利服务水平。

开展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覆盖范围。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加快安宁疗护机构规范化建设。

提升医养结合发展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老年护理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深化工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衔接机制,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制定地方性职业健康标准。

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组建自治区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强化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依托具备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救治工作,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强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

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救助措施。

加强职业健康促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升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心理疾病等防治知识普及率。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全员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与意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健康服务。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疾病综合防控和健康促进活动,推广大病专项救治模式,逐步提高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标提质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质量。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救助,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工作。做好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专栏5 ?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工程

1.优生优育工程。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人口监测体系建设;强化人口形势分析研判。

2.托育增量提质工程。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托育服务体系。各设区市、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公办综合性托育中心(园);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推动村(社区)建成一批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的托育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示范性托育机构。

3.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广西儿童医疗中心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分别建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力争达到三甲标准,80%以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力争达到二甲标准,支持条件较好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

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平台)建设工程。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强化自治区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平台)能力建设,市级、县级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平台)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平台),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

5.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6.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开展卫生专家进校园行动、学校卫生标准普及行动、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学校教学生活环境改善行动。开展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行动和适宜技术试点;组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专家委员会,管理和指导学生的近视、龋病等重点健康问题。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卫生队伍建设。

7.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达到80%,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5%。推进医养结合,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8.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各设区市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和管理。

五、全过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一)建设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引进优质医疗资源,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建设一批相关疑难复杂疾病诊疗能力突出、科研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超、辐射效应明显的高水平医院。以差异化、错位化发展为导向,加强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统筹考虑人口、区域、交通等因素,建设桂东、桂东南、北部湾、桂西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构建布局合理、高效协同的区域医疗中心体系。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一批高水平医院组团式帮扶发展,培育一批高水平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推动各设区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服务水平均质化。支持各市建设1—2家高水平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市建设省际边界医疗服务高地。强化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补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短板,力争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三级医院硬件条件。推进县级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促进县级医院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开,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等五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强城乡医疗资源协同发展,支持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偏远地区辐射延伸,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城乡联动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增强基层“网底”服务能力。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统筹推进,打造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和完善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医疗设备和配套设施。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支持一批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动一批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中医、护理、康复、急诊、口腔、儿童保健与常见病诊治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能力。采取派驻、临村延伸服务、流动巡诊等方式,保障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补齐重点领域和特殊类型地区短板。

提升“一老一小”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改善产科诊疗环境和设施条件。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打造防治结合示范机构。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学中心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开展老年医院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建设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提高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广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平台,完善常态化全区血液库存监测和血液联动保障机制,强化血液库存供应使用风险评估,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采供血(浆)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布局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提升县级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加强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临床用血供应和质量安全。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力度,提升千人口献血率。

加快补齐相关领域短板。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推进急救中心(站)建设,加强急救车辆和设备配备,完善智能化调度系统,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优抚医院、儿童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卫生监督网络,提升基层监督执法能力。

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支持力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以及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改善医疗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加强对口帮扶,改善设施条件,补齐能力短板。完善边境口岸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口岸防疫防线。

(三)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和日间服务,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等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立体化服务模式,形成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闭环。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构建严密的医疗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常态化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的质量监管机制,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施和管理控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诊疗规范、技术指南,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健全护理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探索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二级以上医院合理用药监测,保障用药安全。

改善就医体验。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向县级医院深入,强化满意度评价结果运用,积极参与智慧服务评级。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强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专栏6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引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针对重点学科建设3—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桂东、桂东南、北部湾、桂西布局建设4个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

2.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依托高水平三级甲等医院,推动部分医疗资源较为集中地区,有效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与南宁市形成“一中心多高地”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3.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持续做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力争将70%的县级综合性医院建设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救治中心、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将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社区医院。到2025年,全区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5.血站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区域血液安全中心建设,自治区血液中心、各设区市血站完善血液存储、运输等设备配置。加强采血点、血库建设。

6.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市县两级急救中心(站)建设,城市地区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农村地区建立县、乡两级急救网络。

六、加快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区,发展高水平中医药事业

(一)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全面实行体现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做优做强中医壮瑶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支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打造市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所有县(市)均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推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医治未病示范中心。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争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加强中医医院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和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建立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制度,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高效协同。

(二)壮大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

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和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中医思维和中医临床技能培养。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加强桂派中医大师、广西名中医和岐黄学者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有序衔接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梯队。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中医临床技能突出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基层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中医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大对薄弱地区中医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医学院校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强化学科交叉融合,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大中药炮制、种植等方面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三)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与创新。

完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和协同创新网络,加强中医药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循证医学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继续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临床评价和疗效机制研究。加强对基于古代经典名方、验方、秘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开展特色临方炮制。围绕“桂十味”及区域特色药材,开展种质资源保护、生态种植及养殖等方面综合研究。建立针对重点发展药材品种的动态监测体系。

(四)弘扬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开展广西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技术方法和临证方药、中医药古籍文献挖掘整理,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的活态传承。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博物馆发展,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融入生活,通过论坛、讲座、义诊等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与旅游、养老、保健、娱乐等产业融合发展。

专栏7 ?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家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1家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全面推动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类医院建设。推进互联网中医示范医院建设试点,推进中医“智慧”医院建设。实施市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能力提升项目,推动中医专科能力、治未病服务能力、康复能力提升。

2.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培养工程,遴选培养一批桂派中医大师、广西名中医、广西岐黄学者和青年岐黄学者,建设一批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实施一批中医药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

3.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与创新。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继续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建设中医药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循证医学研究基地,推动桂澳道地药材联合创新研究中心、国家基因库药用植物活体库、药用植物多组学转化研究中心建设。以“桂十味”及区域特色药材为重点,开展全产业链研究。

4.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与弘扬工程。建设广西中医药博物馆;力争建设2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建设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设施网络;开展中医药文化、长寿文化内涵建设工程,实施整理创作名医名家纪录、中药材资源科普等“十个一批”工程。

七、做优做强健康医疗产业,增加高质量服务供给

(一)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优化社会办医鼓励政策,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医师执业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多机构备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引导促进第三方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监管,完善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社会办医环境。

(二)培育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增加规范化健康管理供给,重点增加慢性病、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服务。拓展预防保健服务,加强重大风险因素评估、干预、筛查防治和健康管理。培育高端健康体检产业,积极引进专业健康管理机构和品牌。加快发展个性化健康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体检、专业护理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市场调查、咨询、管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新型第三方医学检测技术开发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发展专业、独立的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机构。促进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

(三)加快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提质升级。

推动医药工业创新发展。支持区内医药生产企业与国际先进医药企业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优质仿制药研发使用,推动治疗重大疾病专利到期药品实现仿制上市,加快临床急需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针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其他危及全区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急需求,加强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研发、审评审批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发展壮大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医药,推动重点中医药壮瑶医药产品研发,提升产业化水平。积极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加快推动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研发。培育发展药食两用及药用保健品产业,重点发展以广西道地药材为主的药食两用保健食品。

促进健康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培育壮大医疗器械产业,加强医疗器械特色优势产品研发,构建从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到应用推广的创新体系。围绕健康促进、慢病管理、养老服务等需求,重点发展健康管理、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科学健身、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型健康产品。推动健康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健康领域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推进智能服务机器人发展,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四)推进多元融合发展。

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健康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业态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健康养老服务。依托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和长寿旅游等优势,继续建设一批中药材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及“定制药园”。通过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广西中医药产业交流大会等形式,打造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培育一批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科普研学等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治未病优势,探索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机构,推进医养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进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培育广西健康食品品牌,建设一批健康食品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分类指导机制,集聚品牌、人才、资本等要素,加快打造一批专业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专栏8 ?健康医疗产业

1.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心理健康、母婴照料和残疾人护理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发展健康市场调查、咨询、管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一批健康医疗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高水平、集团化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医疗消毒供应等第三方专业机构。

2.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推进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区域重点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企业;中医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桂十味”道地药材深度研发利用。

3.大健康产业多元融合。实施“四个一百”健康产业工程;健康服务业集群和健康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试点工程;高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自治区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落实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强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整合各层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县域为单位加快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加强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加强专科联盟建设,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到202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促进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建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职责分工、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形成连续畅通的转诊服务路径。打破医疗资源地域限制,推动资源共享和医疗质量同质化、区域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三级医院提高疑难危重症和复杂手术占比,平均住院日缩短到7天以内。优化分级诊疗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运用。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升级。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提供签约服务,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由重点人群向全人群扩大。建立以医联体为平台、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加强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衔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主导、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资源配置重点从物质要素向人才技术要素转变。以差异化、错位化发展为导向,加强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学科(专科)。

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推进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公立医院人事制度、薪酬分配等运营管理自主权。组建各类专业委员会,为医院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健全运营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成本消耗环节的流程管理。建立医院运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对医院的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满意度评价等实行分类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的医院文化。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营造行业清风正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安保力量配备和设施建设,健全涉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完善医警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

(三)强化“三医联动”改革。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强化多部门联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协同改革。探索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紧密型医联体总额预付改革,健全“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探索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大数据应用,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稳步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格局。

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持创新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及质量安全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进入医保药品目录。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促进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合理使用。支持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加强医保配套政策协同,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落实短缺药品会商联动、监测和信息直报制度,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远程医疗、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落实分配自主权。研究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科学确定与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以提高服务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合理保障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四)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构建多元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健康产业等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和医师、护士资格等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政府智能化监管和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相关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

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依法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构建“信用+综合监管”模式,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监管单位社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全行业监管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转变,从单项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转变。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和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全区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等达到配置标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网格化基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

专栏9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分级诊疗。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等网格化布局;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建设公立医院分层分级分流救治体系。

2.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

3.全民医保。继续推进DRG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部署,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4.药品供应保障。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5.监督体系建设。建设自治区、市、县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推动全区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达到配置标准。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县、乡重点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九、大力发展数字惠民应用,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

(一)基本实现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加强健康信息化标准的规范管理。推动各地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促进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制定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明确信息使用权限,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明确数据质量控制要求,规范数据采集,保障数据质量,优化数据治理。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分域负责、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

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有效汇聚。探索全区医疗健康大数据汇聚有效模式,实现医疗健康信息的智能化和自动化采集。制定医疗健康大数据汇聚资源目录,力争建成医疗健康大数据汇聚平台,形成以全员人口库、电子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库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统一、业务应用共享。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各类卫生健康资源,基本实现行业内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建设自治区医学检验检查平台,推动实现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联互通共享。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现代化、服务智能化水平。实施县乡医疗一体化服务提升工程,逐步建立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和远程医疗中心,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强化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对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渗透测试、攻防演练、态势监测等工作,持续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

(二)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机构积极完善基于互联网的便民惠民服务和智慧管理创新应用。加快整合卫生健康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零售药店管理系统对接,方便群众就医取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全面发展“互联网+”。推动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统筹管理、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探索“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加强“互联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促进“互联网+”健康养老、“互联网+”托育、“互联网+”护理等创新应用。

(三)推动数字健康新业态发展。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机制,探索大数据开发应用,形成以大数据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加快区块链和5G、虚拟现实、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融合应用。推进智慧医院、数字医共体和医学人工智能创新示范建设。推动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

专栏10 ?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1.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各类卫生健康资源,基本实现行业内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建设自治区级医学检验检查平台,实现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联互通共享。

2.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整合疾病监测、公共卫生应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妇幼健康、基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应急物资储备监控调度等信息系统,集实时监测、追踪调查、分析预判、快速预警、联防联控于一体,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智能化。

3.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互联互通成熟度评价,完善自治区级测评平台,提供医疗机构的自评价服务,实现自治区平台与医疗机构的实时联通,推进跨区域的交互标准应用。鼓励提供基于互联互通成熟度标准的优质应用。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现代化、服务智能化水平。

4.基层卫生信息化提质改造。对基层卫生信息系统进行换代更新,构建基层卫生信息惠民应用新生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助推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5.居民自我健康管理项目。整合电子健康卡应用,居民通过电子健康卡便捷查询个人的健康诊疗信息,实现自我健康管理。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提供健康预警、评估、宣教和个性化健康服务,整体提升居民个人自我健康管理水平。

十、健全支撑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医学教育创新改革,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学人员培养。强化医教协同,健全完善医学人才招生、培养、就业、使用等环节的协同联动机制。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和标准化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支持相关医学高等院校打造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探索高层次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人才创新实践基地,加大培训力度。持续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培育培养机制,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人才及创新团队。支持广西医学科学院汇聚高端高知人才,组建高水平研究团队。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合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县聘乡用”,全区推行“乡聘村用”。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加强订单定向培养人员的履约监管。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加强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收入水平,落实在职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稳妥有序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等模式。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论文、外语、科研等不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保障合理待遇,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

专栏11 ?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高层次卫生人才培育培养工程。引进、选拔一批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显著地位和较高知名度的医学学科领军人才。遴选一批学术水平区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医学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学术水平区内先进、在学科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

2.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医学院校增设或扩招儿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等基层紧缺专业及医学生,分层次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加强基层进修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

3.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建设工程。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相关院校申报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

4.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临床药师、卫生信息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强化公共卫生、儿科、老年医学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6.高水平研究团队培育工程。加强广西医学科学院平台建设,加快组建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团队、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团队、成果转化应用团队、标准化体系建设团队等高水平研究团队。

(二)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健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专科项目。持续加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布局一批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力争建成若干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探索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强化食品营养研究,争取创建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加快科研创新高地建设,将广西医学科学院打造成面向东盟、辐射西南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广西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研究所、医学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围绕出生缺陷、地中海贫血、鼻咽癌、肝癌等重大疾病开展医学科技攻关。加强公共卫生科创平台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研究。

推进卫生健康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推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提升科研攻关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以艾滋病、结核病、肝吸虫病、地中海贫血等重大疾病为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强孕育能力提升研究攻关。依托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推进营养食品应用性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动基础医学和临床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围绕面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迫切要求,助推高质量组织工程植介入产品、康复产品和先进体外产品的国产化研发和临床应用,引导相关领域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

专栏12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程。围绕感染性疾病、妇儿疾病、重症医学等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建设一批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促进医、教、研一体化发展,强化学科优势、凝练学科特色,逐步形成学科协同效应,建设一批重点学科。

3.重点技术突破工程。围绕传染病防控、临床诊治、医防融合、医疗装备、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进行集成攻关,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

4.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工程。围绕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检验检测中心、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5.广西医学科学院建设工程。促进广西医学科学院高质量建设,形成“一个主动健康平台、二个重点研究所、三个前瞻性研究队列、四类高水平研究团队、五类高端高知人才队伍、六方面高质量产出”的发展格局。

(三)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规章体系。继续夯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普法宣传,夯实公共卫生治理的法治基础,增强全社会卫生健康法治意识。

(四)推动构建区域卫生健康共同体。

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全方位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国际合作,助力共建“健康丝绸之路”,完善政策对话与协作机制,积极推动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为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共建“一带一路”服务。落实中非“卫生健康工程”,持续向尼日尔、科摩罗派遣医疗队,开展对口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加强与东盟国家在重大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实施“一带一路”消除白内障致盲行动。加快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打造“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国际医学新高地。深化中医药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合作。开展与东盟国家及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食品安全与营养交流合作。

专栏13 ?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

1.跨境医疗合作平台。建设跨境医疗合作平台,打造中国—东盟跨境医疗服务中心。

2.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建设中国—东盟远程医疗中心(广西)。加快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建设国际中医药科研合作平台。推进梧州国际生物毒素研究中心建设。

十一、落实健康优先发展,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与健康广西行动同步考核,其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有关单位落实职责和任务,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健全规划实施的推进机制,增强规划的引领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健康投入责任,建立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分担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建立科学、稳定、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符合区域经济实力的多层次投入与增长机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等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卫生健康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持续加大重大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优化健康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统筹保障卫生健康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网络安全“三同步”建设,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健康广西建设主题宣传,完善宣传渠道和平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基层主责的宣传机制。以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为主旋律,广泛宣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效和重要性,推动卫生健康政策深入人心。有效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卫生健康事业,努力营造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规划执行。

全区各地要结合本规划,明确本地区卫生健康发展的主要指标、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重点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过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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