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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成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基层发〔2022〕10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2-10-31 09:55     来源:bbin国际平台基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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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基层发〔2022〕10号


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广西壮族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2年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地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统筹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切实发挥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的制度优势,对照2022年各项目主要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质量。

二、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调整要求

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和有关工作调整安排,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广西结合工作任务实际,明确今年安排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人口监测项目继续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整至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中安排,原分配到该项目的资金可统筹用于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方面。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新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工作规范另发),届时各地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和要求进行落实。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9元统筹用于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75元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照《关于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5元部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0〕2号)要求,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用经费和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等支出,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也可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常性支出。各地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bbin国际平台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50号)要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及时分解下达,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清理盘活历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余资金,对于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2年以上的结余资金,须按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做好政策培训,严禁克扣、挪用。

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资金落实情况,由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内各县(市、区)数据(具体表格详见附件3)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bbin国际平台基层处。

四、统筹做好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

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继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原则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

各地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要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以高效应对不同规模疫情为目标,制定梯次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反应和精准防控能力。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各地开展演练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绩效评价指标。

各地要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112 号)精神,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提升村级疫情防控水平。

五、大力提升重点人群项目服务质量

(一)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各地要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各地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各地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分析,优化区域健康管理服务。

(二)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根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推进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已纳入《“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各地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为切入点,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各地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员认真履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完成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协管和信息报告任务。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对团队、个人的绩效激励力度。鼓励各地通过医共体等多种形式推动慢病管理服务紧密衔接、上下联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六、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bbin国际平台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统一的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对于存在常住人口较少、地处偏远山区、居民较分散等情况的乡村,要有一定的倾斜政策。要明确绩效考核要求,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根据考核方案和考核情况,及时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给村卫生室。

七、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

各地要有效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进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部分地区自行开发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等平台间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共享,确保数据质量可控、源头可溯,切实为基层减负。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导入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健康信息的参考数据。各地要依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量化医务人员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与绩效评价结合,实现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八、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各地要按照《bbin国际平台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1〕12号)要求,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合实际科学规范设置评价指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长效评价机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各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等继续作为年度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和历年绩效评价中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九、持续提高项目宣传影响力

各地要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鼓励突出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突出实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服务路径。


附件:1.2022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2.2022年各地市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3.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 ? ? ? 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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